泰安市出台十条政策措施支持文旅企业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0-3-3 15:29:50 来源: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2月28日,泰安市印发《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9号),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强化财政扶持。依托市财政设立的总规模1亿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池,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支持通道”,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同时加快兑现旅游营销优惠奖励等财政奖补资金。二是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贷款利率要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至少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全市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减轻企业运营压力。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征或者免征部分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规定时间内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办理停业,并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生产经营困难的部分文化和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二是降低要素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和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文旅企业,分类减免或减半收取部分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办理用电业务“5个工作日申请”等限制,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服务”,当日受理、次日办结。三是强化社保支持。阶段性减免文旅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可申请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且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恢复振兴文旅市场。一是加大宣传营销。支持A级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营销活动,并予以优惠。完善“慧游泰山”和“泰安—泰山一键智慧游”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加大网络营销宣传推广力度,支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国内外游客。二是优化审批服务。精简文化旅游企业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办理,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完成审批业务。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开辟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确保企业少跑路、马上办。三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方式免费开展导游员等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四是激发消费潜力。疫情结束后,有序引导、适时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餐饮嘉年华活动,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释放消费潜力。突出做好疫情过后城市夜经济的文章,对发展夜间经济的市场主体,采取税收优惠减免、租金减免、成本费用补贴等措施予以扶持。


           同时,为了让文旅企业更便捷、高效地咨询和了解各项具体政策内容,泰安市随文公布了文件涉及的16个责任部门、单位的咨询电话,为企业提供畅通咨询服务,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网站地图|法律声明|联系我们|客户服务|集团网群
    Copyright©山东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鲁网网站备案:鲁ICP备05017874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