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以下简称《重振计划》)。《重振计划》共有三十条措施,涵盖财税金融扶持、旅游项目打造、刺激旅游消费、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入境旅游、加大人才培养等六个方面。
《重振计划》明确,海南将尽快出台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制定旅游用地分类指导意见。旅游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可按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60%确定,允许临时旅游设施按规定使用临时用地,允许在非生态核心区适当建设旅游配套设施。海南将通过降低旅游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减负,如出租方为旅游企业免除租金的,可以减免其2020年1至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不超过所减免的租金。
《重振计划》指出,将深入落实《海南国际旅游消费年实施方案》,推出一揽子旅游宣传促销计划,打造“阳光海南,度假天堂—健康游、欢乐购”目的地形象。鼓励旅游企业邀请全国医生护士、公安民警等一线抗疫英雄来海南度假休养。鼓励省外游客自驾游海南,2020年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试行减免小客车过海费用政策。
《重振计划》提出,海南将加快出台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大文创产品转化成旅游商品的力度。同时,大力发展会展旅游、体育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促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重振计划》还提出,海南将利用自由贸易区(港)的政策优势,出台提升海南旅游国际化水平重振计划和海南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办法。此外,还将优化海南免签和航线补贴政策,提高入境便利化水平。(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