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数字文旅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3-9 10:44:28 来源:中国旅游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报告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这为文化和旅游产业“十四五”时期数字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数字文旅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发展是提升产业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产业发展动能、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数字化发展是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文化和旅游产业正处于由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迫切需要以科技为动力,推动业态、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发展,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数字技术和数据已成为新生产要素,通过与土地、劳动、资本等原有生产要素的组合,为文化和旅游产业提升效率、优化内部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

    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发展,是适应消费需求变化的客观要求。旅游业作为幸福产业之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其发展的重要目的。近年来,人民群众文化和旅旅消费需求不断升级,人们对休闲、度假、体验性文化和旅游产品的追求不断提高,对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以及高品质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客观上要求文化和旅游企业不断创新,为市场提供更高品质、更多品类的产品和服务,而数字技术在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应用,极大地提升了游客的出行品质,培育和扩大了新消费市场。

    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发展,体现了行业应对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新冠肺炎疫情对线下文化和旅游消费冲击巨大,倒逼产业加快数字化进程,线上文化和旅游消费蓬勃发展。“云游”“云看展”“云演艺”“线上直播”等业态和产品的创新,线上线下业态融合发展,以及智慧旅游城市的建设,是文化和旅游行业化“危”为“机”、以数字科技创新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升级的结果。

    “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发展应更加关注如下五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把握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中国建设的机会,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目的地5G基站、数据中心、融媒体中心、云平台、智慧灯杆、宽带网络、智慧导览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建设,夯实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发展基础。提升公共文化场所、旅游公共场所、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基础网络、中心机房、数据存储中心、智能设施等建设,提升文化和旅游企业数字化应用基础。

    二是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推动数字技术在旅游目的地的应用,提升旅游目的地在行业监管、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能力。打造各地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借助数字技术,准确掌握区域内产业资源分布、企业发展动态、游客消费习惯和行为、区域内客流动向、公共场所的人流情况等的实时掌握,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发展、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等提供科学参考,从而提升行业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平台,组织开展不同主题、不同从业人员参与的“云培训”,不断提升从业者的专业素养。推进旅游目的地政府部门、文化和旅游企业、相关机构和企业间的数据开放共享,打破数据孤岛,营造良好的数字化发展环境。

    三是加快推动数字文化和旅游业态、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发展,不断完善数字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数字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加速人工智能(AI)、虚拟现实(VR)、全息、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推动智能酒店、沉浸式游乐园、VR乐园、沉浸式演艺、数字博物馆、线上全景游、数字展馆等新业态发展。继续推进云游、云展览、云演艺、云娱乐、线上直播等业态的发展,扩大其规模,优化其内容。推动旅游装备制造业加强生产过程的数字化,并加快研发生产旅游智能装备。借助数字技术不断优化服务和游客出行全过程体验。推动全国范围的文化和旅游场所、企业的线上预订、智能扫码入园、AI导游、AR导航、语音交互、专属数字旅游产品等相关服务的推广。

    四是构建数字文化和旅游资产流通、交易体系。推动文化和旅游数字资源产业化发展,加快资源数字化,打造数字文化和旅游资源交流合作和交易平台。加速推进优秀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存储和开发,形成海量数字文化资产。以数字文化资产为依托,借助科技和创意,孵化更多数字文创产品、数字景区、数字博物馆等业态和产品。打造数字文化和旅游资产市场化流通和交易体系,形成数字资产的存储、交易平台。鼓励数字文化和旅游资产评估企业的发展,为数字文化和旅游资产的流通和交易服务。

    五是加强数字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建设。出台吸引各类资本进入数字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相关政策,优化数字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力量。引导互联网和科技领域龙头企业进入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域,加速产业的数字化步伐。鼓励大型文化和旅游企业加速数字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不断创新业态和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中小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快企业的数字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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