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总体要求、锻造高水平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统筹推进各类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项目、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平台建设、激活文化和旅游人才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系列谋划。
到2025年形成更良好的人才局面
《规划》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规模更加壮大,人才门类更为齐全,专业和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在区域、城乡间的布局更为合理。
培养集聚一批文化和旅游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打造一批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人才扶持计划和培养项目,发挥高校、人才培养基地和高端智库的平台作用;
用人主体的人才培养意识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进一步健全;
人才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服务人才的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营造尊重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创新的浓厚氛围。
锻造高水平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
培养引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人才。依托泰山人才、齐鲁文化人才工程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大对本土高层次人才的扶持培养力度。设立“名家工作室”,组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新型高端智库。
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围绕文化和旅游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现培养和引进具有创新思维,对文化艺术、旅游业发展前沿有深刻把握能力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加大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力度。搭建有利于青年文化和旅游人才施展才华的平台,培养和聚集一批素质优良、勇于创新、堪当大任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后备队伍建设。
统筹推进各类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乡村振兴人才:
培养一批乡村文艺社团、创作团队、文化志愿者、非遗工坊带头人和乡村旅游示范者。
支持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资金支持。
推动将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培育成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实施山东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能人)支持项目。
吸引高校毕业生、城市创客等返乡入乡创业,鼓励艺术院校、设计机构、行业协会等领域专业人才投身乡村。
继续选派文化和旅游工作者到基层一线服务。
接收基层文化和旅游工作者到省、市文化和旅游单位挂职研修,为乡村振兴培养骨干人才。
每年组织一批乡村旅游带头人赴国内先进地区及境外开展“精准交流”培训。
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
着力培养造就高质量复合型产业人才队伍。
探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文化旅游企业、景区间挂职交流。
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举办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才培训。
实施“文化和旅游经营人才”培养计划。
加强与国际国内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界的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等在集聚、吸引、孵化产业人才的作用。
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创新人才:
建设一支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与省内外有关高等学校合作开展文化和旅游科技融合学科、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
重点围绕互联网+、智慧旅游、舞台科技等领域,强化相关人才引进培养。
加强文化、旅游和文物领域研究院所建设,围绕行业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研究专题。
文化和旅游职业技能人才:
加强文物修复、古籍修复、传统工艺等技能人才培养。
建立适应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需求、产教融合、布局合理的现代文化旅游职业教育体系。
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做好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力度。
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培养高质量传统工艺传承人队伍。
进一步探索文化和旅游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的政策措施。
定期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职业技能竞赛。
公共服务人才队伍:
分级分类培养造就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实践经验丰富的公共服务专家型干部、专家型人才和志愿服务队伍。
实施乡镇文化站长轮训项目,积极培育群众文艺团队和文艺骨干。
大力扶持民间文艺团体、演出团体和业余文化队伍。
培育各级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单位队伍建设。
加强文化和旅游系统干部法治素养培训。
市场运营和管理人才队伍:
实施导游专业素养提升项目,提升导游专业能力和水平。
加强红色文化和旅游讲解员队伍建设。
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旅游民宿等新兴业态人员培训。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人才队伍:
加大系统化培养力度,形成主管部门、社会、企业立体多元、有机统一的对外文化和旅游人才体系。
培养一批熟悉传播规律、对新媒体平台运作有研究、会策划营销的人才队伍。
储备一批驻外后备人才。
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项目
实施“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每2年选拔30名左右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青年拔尖人才,在项目实施、课题立项、宣传展示等方面予以支持。
实施“山东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能人)”支持项目。每年推荐遴选30名左右“山东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能人)”,给予财政支持。
实施“青年文艺人才创作扶持”项目。每年选择20个左右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实施“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
5年内培养或引进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30名左右,总数达到100名。
鼓励支持全省青年文博人才通过科研课题、文物保护、陈列展览等项目提升业务水平,每年选择30个左右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实施“青年产业人才培养”项目。每年遴选30个左右文化和旅游产业青年人才,给予入选者综合资助。
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平台建设
加强文化和旅游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等学校调整优化文化和旅游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与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深度合作。
鼓励高等学校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建设“山东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省内具备条件的文化和旅游机构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建设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用好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向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提供便捷、免费的专业知识学习渠道。
完善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平台。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每年培养各类文化和旅游人才2000名以上。
实施“文化和旅游精英人才”培养计划。
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加强职业培训。
与省内有关高校合作,招生培养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激活文化和旅游人才体制机制
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成果奖励办法》。定期选树文化和旅游行业优秀人才。
推动职业资格与职称贯通发展。打通艺术、文物博物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探索将导游职业资格与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称贯通。
完善文化和旅游人才评价机制。修订《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制定《山东省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人才服务机制。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
尊重各类专家人才,主动听取专家意见建议。